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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策法规]狗屎婚姻法,要么离婚!要么把老公当永远的房东!作为女人,我深感无力

发表于2012-09-10

  首先这个帖子是楼主这两天和网友的交谈中才慢慢的表达出自己的观点的
因此整理起来一起,和各位网友探讨下,从而避免之前帖子信息不完整
招致网友误导

老公婚前付了20万买了房子 月供1200目前双方收入是,我平均每个月6000到7000老公每个月4300,但是他福利比我好从结婚到现在目前杂七杂八的现金股票等会合起来是20万我们是恋爱2年多结婚现在婚龄也有2年多了

一、 掌握大部分社会资源的男人,在法律的保护下比地主还要地主

在中国还没飞速发展的时候
婚姻法是解释是所有的婚姻都应该以感情为基础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今天
婚姻法的解释是你的钱永远是你的钱
哪怕是和你相濡以沫的另一半 那也是别人
而且是永远的法律之外的别人
不管你是否离婚 是否长相厮守
婚前的房子永远是老公的
而账务永远是你们的

这个解释
也很好的应正了当下这个时代的主流思想
掌握大部分社会资源的人
永远拥有这个社会的发言权主宰权

试想下 现今中国女人虽然地位有所提升
但是掌握绝大多数社会资源社会财富是人是不是男人???(排除女强人之流)
就像地主一样
我有土地 有资源
我给你工钱你给我打工
我随时不要你 想解雇你
简直易如反掌 毫无顾忌
反正你又带不走我半寸土地

老公这个房东和地主的差别是
我给地主打工不需要尽妻子的义务
可是和老公不一样
我要尽妻子的义务
更要做家务 照顾老公 生孩子 照顾孩子
然后帮老公还房贷
以后离婚了房贷部分就是老公这个地主兼房东给我的薪水
美其名曰,还贷补偿

但是综合网络网友律师的发言
在中国这个补偿基本是一纸空文
变心的男人可以低价从中作梗,给你的升值补偿部分微乎其微
甚至哪怕落实到几万几块
那也得变卖房产,前夫会卖吗
他还要迎娶新的女主人
他哪里舍卖
那么 ,你就成了讨债的
现如今,追债的毕欠债的牛
你一个居无定所离异女人你追得起么
时间久了便不了了之


发表于2012-09-10
好贴 呵 不顶不行 f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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