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出大事了 南阳六旬老汉多次性侵自家幼儿园幼女 被判11年

发表于2013-07-19

南阳市南召县一年近60岁男子利用自家开办幼儿园的便利,多次对园内4名3至6岁幼女进行强奸、猥亵。昨日,记者从南召县检察院获悉,该案日前经检方公诉,南召县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

此类案件早前曾有预兆,去年9月就有家长报案称孩子遭性侵,而警方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受害者家属反映到检察机关后,检方介入进行有效监督,最终警方立案,犯罪嫌疑人才落入法网。该案调查、取证、审理过程中一波三折,法律界人士对于此类性侵案件取证难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降低立案标准,让施害者得到法律制裁。

女儿幼儿园遭“爷爷”猥亵 家长报案警方不立案

“我不想上学了,幼儿园的爷爷总是亲我,还扒我的裤子。”今年1月5日,常年和老公在外打工的王燕一回家,就听到她5岁女儿萌萌的哭诉。仔细询问下,萌萌说出了爷爷多次以“给糖吃”为诱惑,将其引进家中进行猥亵的经过。“爷爷不让说,说了就要打我。”气愤的王燕带着萌萌去幼儿园找到“爷爷”席某质问,席某不承认有此事,说小孩子编瞎话“胡说”。王燕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了解到,之前已有多名受害人家长向警方反映此事。去年9月,该幼儿园3岁女孩明明向妈妈哭诉下体疼痛,说被席爷爷摸了。明明的妈妈报警后,因席某拒不承认,又没有相关证据,警方一直没有立案。最终,园方退还了受害者家属500元学费不了了之。

 

上一页|1|
/1页